艸執云畫會 組織章程(1001203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艸執云畫會。

第二條  本會依據人民團體法設立之社會團體,非以營利為目的。

第三條  本會以美術創作、研究、交流、發表為宗旨。

第四條  本會會址設於台北市中正區銅山街6號7樓。

第五條  本會之任務如左:

一、聯繫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藝術與造形設計學系在校生與畢業校友,

         推展藝術創 作活動。

二、每年辦理畫會發表之展覽活動,累積發表履歷,提昇創作水準。

三、發揮個人創作方向,呈現傳承繪畫技法亦銜接當代思潮之藝術風格

四、嘗試媒材實驗,以多元圖像傳達生活感知與創作意涵。 

 

 

第二章  會員

第六條  本會會員為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藝術與造形設計學系在校生與畢業校友。

第七條  會員有左列事之一者,為出會:

一、喪失會員資格者。

二、整年度無故未參加任何一項會務活動者。

三、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

第八條  會員經出會或退會,已繳納之各項費用不予退還。

第九條  會員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每一會員為一權。

第十條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決議,及繳納會之義務。

 

第三章 組織與職權

第十一條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理事會為執行機構,並於會員大會閉會期間代行其職權;監事由畫會指導教授擔任。

第十二條  會員大會之職權如左:

一、訂定與變更章程。

二、選舉或罷免理事。

三、議決入會費、常年會費及會員捐款之數額及方式。

四、議決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五、議決會員之除名處分。

六、議決財產之處分。

七、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其他重大事項之議決。

        本會如辦理法人登記後得隨時以全體會員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解散之。

第十三條  會員應共同分擔畫會事務工作,職務分配如左:

一、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由畫會會長兼任。

二、理事會由會長、執行長、文書組長、展覽組長、總務組長、推廣組長等六名

         組成,畫會成立當年由會員自願擔任,第二年開始,由會員選舉之。

三、各組依工作量設組員數人,由所有會員依興趣擔任,一年一任,滿期一年

         後,可兩兩協商互換組別工作。(如職務分配表

四、會長與各組長職務以學年為單位,自每年八月一日起至隔年七月三十日止。

         各組長任期一年一任,由各組組員遴選產生,依得票多寡為序,票數相同

         時,以抽籤定之。

第十四條  理事會之職權如左:

一、議決會員大會之召開事項。

二、審定會員之資格。

三、議決理事之辭職。

四、擬定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五、其他應執行事項。

第十五條  監事由畫會指導教授擔任,職權如左:

一、監察理事會工作之執行。

二、其他應監察事項。

第十六條  理事、監事均為無給職。

第十七條  理事有左列情事之一者,應即解任:

一、喪失會員資格者。

二、因故辭職經理事會者。

三、被罷免或撤免者。

 

 

第四章 會議

第十八條  會員大會,分定期會議與臨時會議二種,由會長召集,召集時,執行

                   長應於一週前以電子郵件或電話簡訊通知。

一、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於理事會認為必要,或經會員五分之一以上之請求,或監事召集時召開之。

二、本會如辦理法人登記後,如有全體會員三分之二以上之請求表明會議目的及召集理由請求召集時理事會應召集之。

第十九條  會員不能親自出席會員大會時,應以電子郵件或電話告知會長。

第二十條  會員大會之決議,以會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過半數或較多數之

                   同意行之。但左列事項之決議以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一、章程之訂定與變更。

二、會員之除名。

三、理事之罷免。

四、財產之處分。

五、團體之解散。

六、其他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一季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聯席會議或臨時會議。

                        前項會議召集時除臨時會議外,理事長應於七日前以電子郵件或電

                        話通知各組組長,會議之決議,以理事會出席人數過半數或較多數

                        之同意行之。

第二十二條  本會應於召開會員大會二週前,將會議種類、時間、地點連同議程

                       函報監事、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

                       會員大會會議紀錄與討論決議,文書組應於閉會後一週內公告於畫

                       會網站。

 

 

第五章 經費及會計

第二十三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左:

一、入會費:會員入會每名伍佰元。

二、常年會費:壹仟元。(金額由會員大會決議,以學年為單位。)

         除指導老師外,所有會員應按時繳費。

三、會員捐款。

四、其他收入。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計年度以學年為單位,自每年八月一日起至隔年七月三十日

                       止。

第二十五條  本會於解散後,剩餘財產由當年具有會員資格者所有。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未規定事項,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二十七條  本會辦事細則,由理事會訂之。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會員大會通過後施行,變更時亦同。

 

 

【 第十三條之二 第二屆艸執云畫會100學年度職務分配表(100.12.03) 

組別

職稱

工作項目

 

 

會長

畫會年度工作計畫與聯繫、畫會活動總召集。

 

 

執行長

學員造冊、會籍資料管理、業務執行分配。畫會活動以電子郵件和簡訊通知會員參加。

 

文書組長

畫會文案、畫會聯展名稱提案討論、美術編輯等相關業務統籌、會議簡報編製。

 

文宣(2人)

活動宣傳邀請卡設計與印刷。 

 

會議紀錄、畫會聯展作品說明卡設計與印製。 

 

美編(2人)

畫會聯展或宣傳活動之海報設計與印刷。 

 

畫會聯展展場入口意象製作與印製。

 

展覽組長

展場申請、展覽作品配置、作品收退件等。

 

 

場務(5人)

展覽相關工作,聯繫佈展廠商進行畫會聯展之展場勘查與規劃、展場佈置、文案張貼、展場 (內、外)海報張貼公告、掛畫、貼作品卡、調整燈光、撤展退件(包裝與作品運送協商)、展場清潔與整理等。

 
 
 
 
 

總務組長

會費收費與管理 、畫會經費收支結算與保管。

 

採買(1人)

畫會指導老師贈花訂購、畫會活動文具與相關物品採買、畫展文具保管、收聚會餐費。

 

器材(2人)

畫會活動及展場音樂規劃、茶點桌、畫會聯展之茶點廠商聯繫、簽到桌、開會座椅或來賓坐椅等安排。

 

畫會活動及聯展之音響、麥克風、單槍設備、筆電、電器器材等安排與聯繫。

 

活動組長

觀摩活動申請 、會員聚會活動與場地規劃等。

 

策劃(2人)

寫生活動策劃、畫會聯展開幕活動設計規劃、畫會聯誼(聚會)活動節目表與活動流程公告網頁。

 
 

節目(2人)

讀書會規劃、會員大會與畫會活動擔任司儀,畫會聯展擔任開幕主持、開幕儀式彩排準備、開幕貴賓招待等。

 
 

 

推廣組長

會員展覽與台灣其他展覽訊息公告、畫會各項活動之推廣等。

 

資訊(1人)

攝影、拍照,剪接後製,畫會網頁經營與維護、畫會網頁圖文彙審等。

 

編輯(1人)

畫會聯展編輯電子成果冊與書面資料,以便展覽組申請下年度展場。

 

公關(2人)

聯展前,撰寫新聞稿、電話邀請校外貴賓、記者、市長、館長、議員、里長等;畫會聯展之校內與校外邀請卡發放,藝文單位邀請卡發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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